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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想一下这样的情景:经过多年健康恶化,你被迫提前退出职场,只能依靠退休公积金所提供的全残(TPD)养老金维持生活。这笔养老金成为你唯一的收入来源。与此同时,你的医疗需求不断增加,为了控制导致你失业的病情,你不得不花费数以万计的医疗费用。基于养老金是因伤病而支付的,你或许会理所当然地认为这些医疗费用应该能够税前扣除。

一项最新的仲裁结果显示,税法并不总是遵循这样的逻辑。在 Wannberg v Commissioner of Taxation [2025] ARTA 1561 一案中,行政复审仲裁庭(ART)维持了 ATO 的决定,认定接近 10 万澳元的医疗支出不具备可扣除性。该案例清楚说明税法将“获得收入”与“维持个人健康”的现实截然区分开来。

Wannberg 案件的背景

纳税人 Wannberg 先生因长期遭受虐待导致严重的心理及生理创伤,不得不退出工作。他的 TPD 养老金是维持生活的唯一收入。2024 年,他向 ATO 申请私人裁定,询问约 98,000 澳元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扣除。这些费用包括心理治疗、住院康复项目及大额牙科治疗等。

他提出的理由非常直接:这些治疗对稳定病情至关重要,而病情的稳定使他能够持续领取养老金。他将自己的情况类比于 2010 年的 Anstis 高院案例,当时一名学生成功将与青年津贴相关的自我教育费用作为扣除。

然而,ATO 驳回了申请,仲裁庭最终也支持了这一决定。

为何这些医疗费用不能扣除

争议的核心在于《1997 年所得税评估法》第 8-1 条。要构成可扣除的支出,费用必须是在“获得或产生应税收入的过程中发生的”,并且不能具有私人或家庭性质。

仲裁庭认为医疗治疗与领取养老金之间不存在必要的因果联系(nexus)。TPD 养老金之所以支付,是因为纳税人已经处于伤残状态,而并非因为他正在接受治疗。医疗费用确实帮助他应对日常生活,但并未“产生或获得”养老金收入。

正因缺乏这种联系,这些支出被归类为私人性质,与常见的医疗费、心理治疗费及牙科费用一样,通常都不能作为税前扣除。

对纳税人的重要启示

此案例为领取伤残养老金、退休金收入或类似福利的人提供了以下重要指引:

• “关联性(nexus)”要求非常严格
可扣除的费用必须直接用于获得收入。大多数医疗或治疗费用通常无法满足这一要求。

• 私人支出仍然是私人支出
即使治疗有助于改善你的工作能力,这类支出一般仍属私人性质,不具备可扣除性。

• 治疗 vs 评估的区别
某些行业人士需定期取得健康证明以维持执照或资格,这类“评估性”费用通常可扣除。但一旦属于“治疗”,就被视为私人医疗支出。

• 提前规划不可扣除的医疗费用
依赖养老金或伤残收入的人应将医疗支出纳入预算,并考虑私人医保、政府返利或其他减轻负担的方案。

• 大额支出前先寻求专业建议
若涉及高额治疗费用,应在支出前寻求专业意见或申请 ATO 私人裁定,避免日后出现不利结果。

总结

Wannberg 案例提醒我们一个现实:税法关注的是“支出是否用于产生收入”,而不是支出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性。即使是真正必需的医疗费用,也可能无法享有税务扣除。

如果你对某项支出是否可以扣除感到不确定,最好提前确认。欢迎随时联系我们,让我们帮助你规划支出、避免风险,并在现行税务规则下尽可能优化你的税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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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oe Ma @ Pitt Martin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