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 this article

最近几年如果您有在拿到澳洲永居权前或有永居权却长居国外,购买过楼花或空地建房支付过印花税附加税,而您在交房前却已经拿到永居或移居回澳洲,您很有可能有机会退回之前所交付的印花税附加税。

2015年起,澳大利亚各州分别相继对非澳洲居民在澳购买物业加收印花税附加税,除了两个领地,征收额度是成交价的3%8%不等,比如新州征收8% 维州和昆州都征收了7%。各个州对物业的类别有些许差异,比如维州的物业包括住宅房和商用楼而新州只包括住宅房。各个州的非澳洲居民的定义也非常接近,举例新州。

新州的非澳洲居民的定义:

除了澳洲公民或者是在购买物业前12个月,居住在澳洲超过200天的以下人士:

·         新西兰公民持有444签证

·         澳洲永居

换句话说就是广大的留学生、各种签证的过桥签或临居、在澳洲居住未满200天的澳洲永居和新西兰公民等都是非澳洲居民。

那么留学生,临居等非澳洲居民在拿到澳洲永居前可能会已经购买物业并支付了印花税和印花税附加税,几年以后物业交房了,他们也拿到了澳洲永居,相应的这个印花税附加税是可以申请退回来的。一般来说这个退回申请的期限是之前印花税附加税评估起的五年,所以要申请的抓紧哦。

如果您有以上情况需要办理退税申请的话,请致电(+61292213345)或邮件(robert@pittmartingroup.com.au皮特马丁(PittMartin)会计师事务所,我们的税务咨询师会尽力为您提供满意的解答。皮特马丁(Pitt Martin)会计师事务所坐落在悉尼市市中心,是一家拥有华人会计师和税务咨询师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对任何个人或团体的具体情况而形成建议。任何个人或团体应该在征求专业人士的意见后方可采取行动。由于税法的时效性,我们在发布时已致力于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但不能保证所称述的内容在今后任然可以适用。转发该文内容请注明出处。